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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09-29 16:34:09  来源:世纪科怡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河北省委办公厅、江苏省委办公厅,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88号)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档发〔20174号)《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档发〔20176号)要求,国家档案局将于20199—10月对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专项资金集中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及财务检查、结余资金管理、预算执行等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及财务检查

国家档案局对2018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开发基础条件建设2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同时对现场评价省份任务单位进行财务检查。

(一)绩效评价内容

2018年,经财政部批准,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开发基础条件建设2个项目列入绩效评价范围,预算分别为9200万元与8800万元。国家档案局将对20182个项目中的所有任务自2018年项目预算批复之日起至2019430日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见附件1)。

(二)绩效评价方式

鉴于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覆盖面广、涉及任务单位多、资金规模较大,绩效评价工作采取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由国家档案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成评价工作组,选取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湖南、四川、云南、陕西8个省(直辖市)进行现场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进行现场绩效评价的省份,根据其提交的项目材料情况进行非现场评价。

(三)绩效评价准备

1.填报相关报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所有任务单位需如实填报《2018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中的3张附表:《2018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执行情况与预算对照表》、《2018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与计划对照表》、《2018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项目政府采购情况统计表》。各任务单位应按照省级(含河北省委办公厅、江苏省委办公厅,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下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将3张附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需汇总以上3张附表并撰写《2018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于20191012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含3张附表)电子版发送至国家档案局行财司计财处邮箱;于20191018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国家档案局行财司计财处。

2.现场评价及财务检查准备工作。评价工作组由第三方中介机构邀请的评价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等共同组成,同时选择部分市、县(区)任务单位参加现场评价会议。现场评价采取座谈、访谈、查看成果记录、检查财务账表等多种方式调查了解项目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实际产出和成效等情况,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初步分析。专家就现场调研了解的财务和业务情况与任务单位进行交流。

财务检查主要审核2018年度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本地区2019年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见附件3),与现场评价同时进行。

请列入现场评价及财务检查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要求准备需现场提交的资料(见附件4)。

二、项目结余资金管理

根据《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第十六条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包括:……实施周期内,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收回的规定,及《国家档案局关于批复2019年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任务预算的通知》(档审字〔201939号)中“2018年结转资金不再需要支出的,应在2019831日前退回国家档案局相关要求,加强对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

(一)加强2018年任务预算资金管理

1.请各任务单位据实完整填报《2018年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报送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复核汇总后,于2019101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国家档案局行财司计财处邮箱;于20191018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国家档案局行财司计财处。

2.如填报《2018年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情况统计表》第6栏,需将所列预计支出的依据说明、有关合同复印件、任务进度等书面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国家档案局行财司计财处。

3.对截至20191130日预计未用完的资金统一安排在20191031日前收回,具体收回资金的账户和操作流程等另行通知。截至20191130日,2018年任务预算资金预计支出但实际未用完的,应立即退回国家档案局。

4.对2018年任务预计存在资金缺口的,请在《2018年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情况统计表》中如实反映,国家档案局将据实统筹考虑解决。

请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与国家档案局签订的2017—2018年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任务委托书,切实履行有关职责。各任务承担单位应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可靠、完整。一经发现虚报、瞒报、漏报、错报和不负责任的情况,国家档案局将严肃查处。

(二)2017年结余资金上交中央财政后续工作

20196月底,国家档案局已将2017年任务预算的结余资金统一收回,并及时上交中央财政。请各任务单位据实填报《2017年国家重点档案任务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6),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复核汇总后,于2019101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国家档案局行财司计财处邮箱;于20191018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国家档案局行财司计财处。

三、国家重点档案任务预算执行工作

请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汇总统计本行政区域内任务单位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填报《2019年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附件7),统计时间截至2018831日,请于20191018日前将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国家档案局行财司计财处。

请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任务单位务必加快2019年任务预算执行工作。

行财司计财处联系人:康子露、刘宇馨、张  

联系电话:010-55605268010-63096476010-55605261

馆室司综合档案馆业务指导处联系人:刘成晓

联系电话:010-55605226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

行财司计财处邮箱:jicaichu155@sina.com

附件1.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内容

        2.2018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1.2018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执行情况与预算对照表

      2-2.2018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与计划对照表

      2-3.2018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项目政府采购情况统计表

      3.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内容

      4.现场评价与财务检查单位提供资料清单

      5.2018年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情况统计表

      6.2017年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7.2019年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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